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2-019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一楼讲学
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35 人,代表股份数量 507,279,0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145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481,796,6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3295%。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代表:张浩宇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233,391,995
股
股东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代表:黄立强先生,代表公司股份206,053,909 股
股东、公司董事:周新宇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6,647,266 股
股东、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25,483,707 股
股东:陈玉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33,312 股
股东:李秀玉女士,代表公司股份 186,500 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29 人,代表股份数量
25,482,3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15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31 人,代表股份数量 25,702,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3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2,247,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82%;反对 4,981,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19%;弃权 5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2,281,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49%;反对 4,947,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52%;弃权 5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三)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231,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51%;反对 4,990,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38%;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四)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700,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74%;反对 4,103,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90%;弃权 474,5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23,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864%;反对 4,103,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670%;弃权 474,5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65%。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02,386,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55%;反对 4,792,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8%;弃权 10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222,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32%;反对 4,792,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8%;弃权 264,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45,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257%;反对 4,792,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68%;弃权 264,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7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661,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882%;反对 4,946,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9.2442%;弃权 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61,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882%;反对 4,946,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442%;弃权 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
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何蕴韶先生、周新宇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2022 年财务预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264,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16%;反对 4,979,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16%;弃权 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890,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78%;反对 5,365,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77%;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13,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350%;反对 5,365,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747%;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989,8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5%;反对 4,226,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31%;弃权 6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12,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121%;反对 4,226,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429%;弃权 6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197,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84%;反对 5,069,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93%;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2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308%;反对 5,069,2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229%;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