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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安基因: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4-21

达安基因: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22-019
            广州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2 年 4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 19 号公司一楼讲学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435 人,代表股份数量 507,279,0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6.1452%。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481,796,68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34.3295%。具体如下:

    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代表:张浩宇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233,391,995


    股东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代表:黄立强先生,代表公司股份206,053,909 股

    股东、公司董事:周新宇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16,647,266 股

    股东、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25,483,707 股

    股东:陈玉先生,代表公司股份 33,312 股

    股东:李秀玉女士,代表公司股份 186,500 股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29 人,代表股份数量
25,482,31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157%。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31 人,代表股份数量 25,702,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31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
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2,247,8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82%;反对 4,981,0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19%;弃权 5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二)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502,281,6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49%;反对 4,947,2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752%;弃权 5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9%。

  (三)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231,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51%;反对 4,990,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38%;弃权 5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12%。

  (四)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700,53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974%;反对 4,103,86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090%;弃权 474,5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3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123,66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1864%;反对 4,103,8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9670%;弃权 474,59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65%。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502,386,1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355%;反对 4,792,70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8%;弃权 100,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222,2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032%;反对 4,792,6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48%;弃权 264,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21%。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45,42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257%;反对 4,792,63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6468%;弃权 264,072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274%。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0,661,4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882%;反对 4,946,15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9.2442%;弃权 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7%。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61,47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3882%;反对 4,946,156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2442%;弃权 94,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677%。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
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广州生物工程中心有限公司、何蕴韶先生、周新宇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2022 年财务预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264,84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116%;反对 4,979,3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816%;弃权 3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9%。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1,890,55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378%;反对 5,365,24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577%;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313,6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9.0350%;反对 5,365,2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8747%;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03%。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989,85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1545%;反对 4,226,1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31%;弃权 6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4%。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1,412,98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3121%;反对 4,226,16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6.4429%;弃权 62,9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45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了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及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02,197,89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984%;反对 5,069,20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993%;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0,621,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2308%;反对 5,069,20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9.7229%;弃权 1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463%。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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