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18-019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香山路19号公司一楼讲学
厅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蕴韶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数量270,782,07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3533%。其中:
1、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2 人,代表股份数量
270,388,1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7.2990%。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数量 393,96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54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数量761,1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05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70,424,2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8%;反对票为357,8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
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03,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871%;反对票为357,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29%;弃权票为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19,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285%;反对票为341,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715%;弃权票为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09,157,709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1%;反对票为341,56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19%;
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19,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1285%;反对票为341,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8715%;弃权票为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关联股东广州中大控股有限公司、何蕴韶先生、周新宇先生、程钢先生回避了该项议案的表决。
八、审议通过了《2017年财务预算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 270,440,513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739%;反对票为 341,5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61%;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70,424,2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678%;反对票为357,8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22%;
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403,3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871%;反对票为357,8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0129%;弃权票为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270,419,413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61%;反对票为362,66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9%;弃权票为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票为398,5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3566%;反对票为362,6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434%;弃权票为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应当以特别决议,即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2/3)以上通过。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胡志勇、徐爱民、丁振华2017年度述职报告。胡志勇
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了各自在2017年度出席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的情况。《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全文于2018年3月31日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韩思明先生、陈志松先生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提案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和达安基因《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载有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
决议;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