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30 证券简称:达安基因 公告编号:2016-011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安基因”、“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1、2009年12月22日,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09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0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并对《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列明的激励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认为该计划中列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的情况,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2010年11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批复《关于同意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教技发函[2010]80号)。
3、2012年12月12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回复教育部下属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方案修改意见的函》(财教便函[2012]368号),审核总体意见原则上同意公司的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同时提出具体修改意见。公司董事会根据函件意见并结合当时公司实际情况对《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
4、2013年2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1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关于审核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5、2014年2月11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批复教育部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函》(财教函[2013]236号),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获得财政部的正式批复。公司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的批复意见对《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重新进行修订。
6、2014年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关于审核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随后,公司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资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
根据证监会的有关反馈意见,公司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并报送证监会进行了备案。
7、2014年7月14日,公司获悉证监会已对公司报送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修订部分确认无异议并进行了备案。
8、2014年7月2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9、2014年9月12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10、2014年10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预案》、《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11、2014年11月13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12、2014年 11月 2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2014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授予对象的议案》、《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确定公司首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4年 11月 24 日(星期一),并于2014年
12月 9 日完成了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达安 JLC1,期权代码:
037673,授予数量:518.76万份,行权价格:6.36元,授予人数:76人。
13、2014年12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4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由于《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六章《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可行权期、标的股票的禁售期》第(一)条规定:激励对象依照激励计划全部行权、或书面表示放弃或被终止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或激励计划出现终止事由,则对应范围的已行权、已放弃、已终止的全部股票期权均不再属于公司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的组成部分。为保持《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条款的一致性,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作相应修订。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4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14、2015年1月6日,公司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15、2015年7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的议案》。
独立董事对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五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的议案》。鉴于公司201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且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中有9人因个人离职或离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原因,已不再满足成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期权数量、行权价格及激励对象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76人调整为67人,股票期权的数量由518.76万份调整为508.464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36元调整为5.26元。
二、确认终止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情况
根据《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八章第(二)条等待期业绩考核要求、第(三)条激励对象行权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行权需满足如下业绩考核条件:
1、等待期业绩考核要求
股票期权等待期内,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行权期的业绩考核指标如下:
各行权期的前一财务年度的上一年度净利润增长率不得为负且公司业绩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方可在该行权期的可行权额度内行权:
行权期 行权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的前一财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一个行权期 不低于1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利润占利润
总额比重不低于50%。
第二个行权期的前一财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二个行权期 不低于1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利润占利润
总额比重不低于50%。
第三个行权期的前一财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第三个行权期 不低于10%,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营业利润占利润
总额比重不低于50%。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结果, 如将2015年度股权激励应该分摊的成本摊销至2015年度当期,将造成201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低于股票期权授权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即2011年-2013年)的平均水平。因此,公司2015年度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指标未能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2、3号文件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方案中关于公司行权条件的相关规定,故公司已不具备继续实施《中山大学达安基因股份有限公司首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同时,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将陆续引进一批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未来新纳入公司的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也需要作为激励对象,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不能满足企业迅速扩张对人才激励的需求。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终止实施《中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