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相关条款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条款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有利于进一步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相关条款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此次变更经营范围和章程及其附件修订内容,并同意将此修订事项提交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赵蓓 刘晓海 吴育辉 戴亦一
2022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