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编号:2021-034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股权分置改 革实施前原非流通股股东厦门市高鑫泓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鑫泓”)
出具的《关于减持股票的告知函》,高鑫泓于 2020 年 12 月 18 日(前次股权变
动之次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
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16,450,333 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8%。现将相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价格区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 (元) (股)
厦门市高 集中竞价交易 2021/2/1-2021/3/3 5.09-5.45 5.35 1,412,500 0.19%
鑫泓股权 大宗交易
投资有限 2021.4.28 5.48 5.48 15,037,833 1.99%
公司 合 计
5.09-5.48 5.47 16,450,333 2.18%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2,783,425 3.01% 6,333,092 0.84%
厦门市高鑫泓股 其中:
权投资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783,425 3.01% 6,333,092 0.84%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高鑫泓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 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总数未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循《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高鑫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造成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
3、高鑫泓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中做出的截止目前仍然有效的承诺如下:
(1)在其持有的七匹狼法人股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后,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七匹狼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鑫泓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
三、备查文件
《高鑫泓关于股票减持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