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9 证券简称:七匹狼 公告编号:2013-023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
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13名激励对象在自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日交易日起至
授权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2013年1月7日起至2014年1月6
日止)的第二个行权期内可行权共124.875万份股票期权,并不在不得行权期行
权。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一、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3月9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并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经证监会审核无异议后,2010年11月2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该修订稿根据中国证监会反馈意见对原
激励计划进行了修订;2010年12月15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2011年1月6日,受公司股东大会委托,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授予公司18位激励对象合计265万份股票期权,授权日为2011年1月7日,行权价
格为24.63元。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和行权条件购买一股七
匹狼股票的权利。
因实施2010年度利润分配,2011年5月27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
议审议通过,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为24.43元。
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2012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
会议决议,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和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由18名激励对象调整为14名,首次授予数量由265万份变更为205万份。同时因
预留部分未在2011年12月31日前授予,预留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期权总额由
290万份调整为205万份。
2012年3月29日,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权激
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行权期已
满足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在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公告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
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的期间内行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律师均出具同意意见。
因实施2011年度利润分配,2012年4月27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公司审议通过,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24.43元调整为16.16元,股票期权数量由205
万份调整为307.5万份。
2012年8月,经公司董事会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登记,公司对提出股权激励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申请
的14名激励对象的123万份股票期权予以行权。行权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50,378万元,股票期权数量由307.5万份减少为184.5万份。
2013年6月21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公司审议通过,因原激励
对象朱民已离职,不再满足成为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公司对激励对象进行调整,
取消朱民合并所获授的尚未行权的18万份股票期权。同时,因实施2012年度利润
分配,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6.16元调整为10.71元,股票期权数量由184.5万份
调整为249.75万份。
二、关于满足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设定的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以2010年经审计财务数据为固定基础,2012 2012年经审计营业收入较2010年增长58.21%,基
年经审计营业收入和基本每股收益较2010年增 本每股收益较2010年增长80.60%,均超过44%;
长达到或超过44%,2012年经审计加权平均的 2012年经审计加权平均的净资产收益率为
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7%。 18.06%,不低于17%。满足行权条件。
2、根据《福建七匹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
2012年度,股权激励计划所有激励对象绩效考核
权激励计划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 均合格,满足行权条件。
考核合格。
3、七匹狼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
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激励计划的其他
情形。
4、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条件。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
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三、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可行权股票
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
1、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
2、根据股权激励方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为获授期权数量的
40%,第二、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期权数量均为获授期权总量的30%。因实施2012
年度权益分派,期权数量进行相应调整。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及可行权
期权数量如下:
第一个行权 2012年度权 第二个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