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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6-06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9-025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决议》。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决议》等相关议案,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4月28日至2019年5月8日,公司在公司内部系统发布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2019年5月16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的说明》。

  3、2019年5月24日,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2019年6月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决议》、《关于公司
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决议》,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本次激励计划,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355人调整为354人,授出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589.5万份调整为1,579.5万份。除此之外,授予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权益数量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1名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加本次激励计划,董事会根据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相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有关规定,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本次调整已取得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律师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及行权价格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本次授予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确认、登记手续。


    七、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四)《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和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