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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源电气: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9

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8-021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无董事不能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5月8日10:30-12: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18年5月7日15:00至2018年5月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闵行区昆阳路3558弄人济酒店五楼怡顺园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董增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230,568,25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29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230,557,26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0.3281%。

    3、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4人,代表股份10,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4、中小股东(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802,3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791,4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04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10,98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4%。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65,3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7%;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99,4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86%;反对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2017年年度报告》和《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0,568,25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02,3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王强律师、张新明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到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