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8 证券简称:思源电气 公告编号:2017-057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林凌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6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7-041号《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公告》。
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收到林凌先生《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林凌先生于2017
年12月20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股份1,927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0.0003%。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林凌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占公司总股本
(元/股) (股) 比例
林凌 集中竞价 2017年12月20日 16.60 1,927 0.0003%
2、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 本次减持计划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后持有股份
名称 股份性质 占公司总股 占公司总股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939,927 0.2552% 1,938,000 0.2549%
林凌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484,982 0.0638% 483,055 0.0635%
高管锁定股 1,454,945 0.1914% 1,454,945 0.1914%
二、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林凌先生承诺:在其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
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林凌先生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1、林凌先生本次减持公司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林凌先生严格遵守预披露公告中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3、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也不属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林凌先生签署的《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