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7 证券简称:分众传媒 公告编号:2020-035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前三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
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1)2020 年前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0 年 1 月 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97,339.91 万元-222,339.91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136,034.75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45.07%-63.4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367 元/股–0.1540 元/股 盈利:0.0940 元/股
(2)2020 年第三季度预计业绩情况
项 目 2020 年 7 月 1 日-2020 年 9 月 30 日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15,000 万元-140,000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盈利:58,242.35 万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97.45%-140.37%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797 元/股–0.0970 元/股 盈利:0.0403 元/股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长的主要原因如
下:
1、报告期内,虽然整个广告行业同比下降,但广告预算向头部充分集中。
同时,众多品牌引爆案例让公司在新消费行业的崛起浪潮中占据了十分重要的位置,新消费赛道本身的高增长,带来了疫情后业绩的快速反弹;
2、报告期内,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发布广告的媒体资源的租赁成本获得了减免,同时,市场竞争大幅减弱,单屏租赁成本有所下降;
3、报告期内,客户回款情况改善导致相应风险减少,故公司的信用减值损失同比减少;
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而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营业税金及附加中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为按营业收入增值税计费销售额的3%征收,2019年7月1日起根据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减半按1.5%征收,因此报告期内公司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有所减少。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审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分众传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