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41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 10.31 元/份调整为 10.19 元/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 年 1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孟红女士向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51 人调整为 35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000,000 份调
整为 26,880,000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本期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山威 JLC2;期
权代码:037896。
4、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1 元/份调整为 10.5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50 人调整为 316 人,期权数量由 26,880,000 份调整为
23,766,400 份,注销 3,113,600 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29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6,896,400 份,行权价格为 10.5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51 元/份调整为10.36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16 人调整为 301 人,期权数
量由 23,766,400 份调整为 20,755,984 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6,896,400 份,
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实际发生行权 4,788,984 份),注销 3,010,416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
14,903,784 份,共注销 5,852,200 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90,800 份,行权价格为 10.3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6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0.36 元/份调整为 10.3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 2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98 人调整为 287 人,期权数量
由 14,903,784 份调整为 13,567,784 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090,800 份,
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实际发生行权 34,800 份),注销 1,336,000 份。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24 年 4 月 20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
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87 人调整为 286 人,期权数量由 13,567,784 份
调整为 5,111,784 份,共注销 8,456,000 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22 名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288,000 份,行权价格为 10.31 元/股。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2024 年 6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0.31 元/份调整为 10.19 元/份。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价格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2024 年 5 月 21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445,550,16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若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减资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
额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4 年 6 月 21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在股票期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增发等事宜时,行权价格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根据该公式,本次调整后的行权价格如下:
P=P0-V=10.31 元-0.12 元=10.19 元/份。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律师事务所的意见
本次调整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
3、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