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026 深市 山东威达


首页 公告 山东威达: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山东威达: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2-20

山东威达: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4-009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1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12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1年1月5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孟红女士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351 人调整为 350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2,700.00 万份调
整为 2,688.00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021 年 2 月 4 日,公司完成了本期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山威 JLC2;期
权代码:037896。

    4、2021 年 6 月 1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
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61 元/份调整为 10.5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22 年 4 月 23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50 人调整为 316 人,期权数量由 2,688.00 万份调整为
2,376.64 万份,注销 311.36 万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298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689.64 万份,行权价格为10.51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22 年 6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1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10.51 元/份调整为10.36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3 年 2 月 11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16 人调整为 301 人,期权数
量由 23,766,400 份调整为 20,755,984 份(其中,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6,896,400 份,
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实际发生行权 4,788,984 份),注销 3,010,416 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3 年 4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将第
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301 人调整为 298 人,期权数量由 20,755,984 份调整为
14,903,784 份,共注销 5,852,200 份;同意符合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59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1,090,800 份,行权价格
为 10.36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3 年 6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10.36 元/份调整为 10.31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4 年 2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暨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同意将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98 人调整为 287 人,期权数量
由 14,903,784 份调整为 13,567,784 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090,800 份,
在第二个行权期内实际发生行权 34,800 份),注销 1,336,000 份。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情况

    1、由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024 年 2 月 2
日)已到期,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注销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内所涉及的 5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27,600 份;

    2、由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 11 人因离职被认定为不再适合成为激
励对象,根据《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行权的408,400 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

    综上,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298 人调整为 287 人,股票期权数量由
14,903,784 份调整为 13,567,784 份(其中,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 1,090,800 份,在
第二个行权期内实际发生行权 34,800 份),合计注销 1,336,000 份。

    三、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

    五、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本次调整、本次注销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调整、本次注销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0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