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1-010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经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5 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向 3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2,688 万份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1 月 22 日。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标的股票种类: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给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股票期权数量:本次激励计划原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700 万份。鉴于原激励对象
张杰应离职,公司决定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700万份调整为2,688万份。
4、激励对象: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原确定的激励对象为 351 名。鉴于原激励对象张杰应离职,
公司决定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相应调整为 350 名。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股票期权 占拟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
数量(万份) 总量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杨桂军 副董事长 50.00 1.86% 0.12%
2 刘友财 董事、总经理 50.00 1.86% 0.12%
3 李铁松 董事、副总经理 40.00 1.49% 0.09%
4 姜庆明 董事 40.00 1.49% 0.09%
5 宋战友 副总经理 50.00 1.86% 0.12%
6 种 永 财务负责人 35.00 1.30% 0.08%
7 张红江 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35.00 1.30% 0.08%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业务
8 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 2,388.00 88.84% 5.64%
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
其他员工(343人)
合计 —— 2,688.00 100.00% 6.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行权价格:本次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 10.61 元。
6、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 4 年。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
后,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36 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根据《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日不得行权的除外):
阶段 时间安排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必须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行权完毕。当期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注销相关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应当及时注销。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期间有限制的,激励对象不得在相关限制期间行权。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中的考核年度为 2021 年至 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本激
励计划业绩考核分为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行权期 行权比例 行权业绩条件
第一个行权期 30%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30%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行权期 40%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
注:(1)该考核指标仅针对参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任职于上市公司层面的激励对象,各子公司层面激励对象不参与该考核;(2)以上“净利润”指标为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含威海分公司);(3)上表中的“不低于”含本数。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
净利润增长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子/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若激励对象任职于子公司山东威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粉末”)、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分公司(以下简称“威海分公司”)、济南第一机床有限公司(含其子、分公司,以下简称“济南一机”)、上海拜骋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拜骋”)、苏州德迈科电气有限公司(含其子、分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德迈科”)、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达精铸”),则需满足威达粉末、威海分公司、济南一机、上海拜骋、苏州德迈科、威达精铸业绩考核目标。前述主体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威达粉末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
行权期 威海分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7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5%
行权期 济南一机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0%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
行权期 上海拜骋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7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5%
行权期 苏州德迈科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8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8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80%
行权期 威达精铸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85%
第二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2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1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0%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为各考核主体实现的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其中威海分公司业绩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