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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关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1-23

山东威达:关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21-00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

          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第
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7 年 11 月 29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 年 12 月 19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7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
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以 2017 年 12 月 22 日为授予日,授
予 226 名激励对象 1,473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7 月 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
董事会依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03 元/份调整为 8.97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9 年 1 月 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同意将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由原 226 人调整为 194 人,期权数量由原 1,473 万份调整为 1,242.22 万份。公
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
的 151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34.32 万份,行权价格为 8.9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9 年 6 月 1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
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97 元/份调整为 8.89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20 年 1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可行权期行权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第
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由 194 人调整为 179 人,期权数量由 1,242.22 万份调整为
823.48 万份。公司董事会认为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满足,同意符合本次行权条件的 153 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 334.68 万份,行权价格为 8.89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20 年 7 月 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8.89 元/份调整为 8.81 元/份。公司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9、2021 年 1 月 22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暨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同意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21.90 万份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488.8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情况说明

    1、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公司第一期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 2020 年 1 月 22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截至上述行权期限届满之日,尚有 21.90 万份股票期权未行权。根据《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决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的 21.9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的情况说明

    根据《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每个会计年度对上市公司层面业绩、所属子公司层面业绩及个人层面绩效进行考核,以达到上市公司层面业绩作为全体激励对象行权的必要条件。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财务业绩考核指标为:

          行权期                            上市公司层面业绩目标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6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45%

  注:(1)以上“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上表中的“不低于”含本数。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XYZH/2017XAA40210 号审计报告,2016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83,034,017.69 元。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XYZH/2020XAA40089 号审计报告,2019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9,125,777.16 元。因此,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上市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的行权条件未达标,公司决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488.80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决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已到期未行权股票期权及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股票期权合 510.70 万份予以注销。


    三、本次注销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期权事项,在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期权。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剩余期权。

    六、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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