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9-048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5月20日下午15:00至2019年5月2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2号公司副楼三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9年5月14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70,267,84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0.5305%。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0,816,09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747%。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70,183,04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0.5103%。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84,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02%。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215,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55%;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公司时任独立董事仝允桓先生、姜爱丽女士、孟红女士向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刊登在2019年4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0,215,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55%;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215,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55%;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215,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55%;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0,215,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55%;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215,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55%;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名称: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回避表决情况: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34,431,300股,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5,784,1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38%;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46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55%;
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215,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55%;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9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215,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55%;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9-2021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215,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55%;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215,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55%;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0,215,4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92%;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3,6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155%;反对52,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指派霍桂峰律师、杨帆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