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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7-10


证券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8-042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决定对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由9.03元/份调整为8.97元/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2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3、2017年1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同意以2017年12月22日为授予日,授予226名激励对象1,473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年1月4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完成了第一期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期权简称:山威JLC1,期权代码:037763。

    5、2018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董事会依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对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同意将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03元/份调整为8.97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5、2018年7月7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的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法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原因

    2018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17年年末总股本420,098,419.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该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8年7月4日实施完毕。

    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9.03元/份。根据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9.03元-0.06元=8.97元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此次调整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9.03元/份调整为8.97元/份。

    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系基于公司实施2017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六、律师意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必要的授权与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