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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23

股票代码:002026                   证券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8-029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5月22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8年 5月

22 日上午 9:30至 11:30,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 2018年5月21日下午 15:00至 2018年5月22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2号公司副楼三楼会议

室。

    7、股权登记日:2018年5月16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6人,代表股份156,969,877股,占公司总股

份的37.3650%。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2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11,321,512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2.695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56,379,66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2245%。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3 人,代表股份 590,21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405%。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6,432,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79%;反对

437,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84,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567%;

反对43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01%;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33%。

    公司独立董事仝允桓先生、姜爱丽女士、孟红女士向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

告,报告全文刊登在2018年4月24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156,432,8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79%;反对

437,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4%;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84,4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2567%;

反对43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601%;弃权100,0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833%。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11,9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446%;反对

470,8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999%;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63,5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0721%;

反对470,8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586%;弃权87,1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693%。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394,4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334%;反对

568,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21%;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46,0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9175%;

反对568,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207%;弃权7,00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8%。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156,453,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708%;反对

432,4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55%;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0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4360%;

反对432,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8194%;弃权84,3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446%。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83,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9%;反对

407,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3%;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10%;

反对40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51%;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4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名称: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回避表决情况: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120,627,915股,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5,816,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551%;反对445,41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2256%;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796,3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618%;

反对445,4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9342%;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4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83,1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99%;反对

407,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3%;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34,7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010%;

反对40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51%;弃权79,7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04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65,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88%;反对

407,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3%;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17,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64%;

反对40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51%;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85%。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65,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88%;反对

407,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3%;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817,29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5464%;

反对407,01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5951%;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585%。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56,465,66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788%;反对

407,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593%;弃权9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72,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