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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达: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7-12-23

证券代码:002026                       股票简称:山东威达                公告编号:2017-079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232人调整为226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500万份调整为1,473万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7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7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3、2017年12月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

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更正公告》以及更正后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公司对更正后的《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11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公示的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17年12月12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监事会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的公告》。

    4、2017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姜爱丽女士向全

体股东公开征集了投票权。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17年12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公告》。

    5、2017年12月22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

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及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调整的情况

    原激励对象韩孟君、王东芹、韩玉新、高永生、徐成刚、罗德军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股票期权份额,合计取消股票期权份额27万份。此次调整后,激励对象人数由原232名调整为226名,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1,500万份调整为1,473万份。

    上述调整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公司本次实施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股票期权数量,不会影响公司经营团队勤勉尽责,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六、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具体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授予日的规定;截至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