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5 证券简称:航天电器 公告编号:2023-34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420.8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6 元/股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3
年 5 月1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4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20.8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46 元/股。现将有关事
项公告如下:
一、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 年 1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2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二)2023 年 3 月 1 日,公司收到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国务
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3〕66 号),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 年 3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
(三)2023 年 3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四)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 日至 2023 年 3 月 11 日在公司广域网上对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计 10 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
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14 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监事会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五)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
(六)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于本激励计划草案首
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 2022 年 4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1 月 4 日)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了查询,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七)2023 年 5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贵州航天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激励工具:限制性股票。
(二)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航天电器 A 股普通股。
(三)激励对象: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超过 257 人,具体包括: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四)本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条件情况:
1、本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处理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为限售期。在限售期内,限制性
股票予以限售,不得转让、不得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同时按本计划进行锁定。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处理。
3、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除限售数量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占获授权益数量
比例
第一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3%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 34%
解除限售期 完成登记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公司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对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监事会或者审计部门对上市公司业绩或者年度
财务报告提出重大异议;
② 发生重大违规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
③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或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计划终止实施,所有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由公司回购处理,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经济责任审计等结果表明未有效履职或者严重失职、渎职的;
②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章程规定的;
③ 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贪污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并受到处分的;
④ 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给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
⑤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⑥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⑦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⑧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⑨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⑩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出现上述①-④情形的,上市公司回购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股票市价的较低值)、追回其因解除限售获得的股权激励收益,并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市价为董事会审议回购事项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激励对象发生上述其他情形的,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其持有的限制性股票。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条件
2023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2%,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以 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3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
23 年△EVA大于 0;
2024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3%,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以 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4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4.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
024 年△EVA大于 0;
2025 年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4%,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 分位值或同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行业平均业绩水平;以 2021年业绩为基数,2025 年净利润复合增长率
不低于 15%,且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或同行业平均业绩水平;20
25 年△EVA大于 0。
注:净资产收益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同行业指申万行业分类标准中的“国防军工”行业。△EVA 为考核年度经济增加值减去上一会计年度经济增加值的计算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