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1-098
股东关于减持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股东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管理的 4 支信托计划)和股东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2: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管理的 4支信托计划)
住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南京市鼓楼区北京西路;南京市鼓楼区山西路 8 号金山大厦
B 楼一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 2:南京市淮海路 6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西藏拉萨市经济开发区博达路 1号阳光新城别墅区 A7 栋
权益变动时间 2021年 7月 8日-2021年 7月 9日
股票简称 苏宁易购 股票代码 002024
变动类型(可多 增加 □ 一致行动人 有√(张近东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为苏宁
选) 减少√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 是√(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 1张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或实际控制人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B 股等)
A股(张近东) 284,999,999 3.06%
A股(苏宁电器集 386,634,706 4.15%
团公司)
A股(西藏信托有 286,201,086 3.07%
限公司(代管理的
4支信托计划))
合计 957,835,791 10.29%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可多 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协议转让)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 自有资金 □
金来源(可多选)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81,876,785 32.03% 2,024,040,994 21.74%
其中:有限售条件 1,524,914,946 16.38% 1,524,914,946 16.38%
股份
无限售条件股份 1,456,961,839 15.65% 499,126,048 5.36%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 是√ 否□
行已作出的承诺、 2021年 7月 5日,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
意向、计划 际控制人张近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控
股集团”),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
集团”),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代表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
藏信托-顺景 34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顺景 53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 6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
划、西藏信托有限公司-西藏信托-莱沃 10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称“4 支信
托计划”,苏宁电器集团通过前述信托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拟将所持公司合计数
量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6.96%的股份转让给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二期(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详见 2021-093号公告)。
张近东先生将所持公司 311,629,999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35%)转让给
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59 元/股。其中,张近东先生将其
所持公司 26,63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其余交易系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完成。
苏宁控股集团将所持公司 116,375,49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25%)转让
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59 元/股,交易系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完成。
苏宁电器集团将所持公司 864,489,56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9.29%)转让
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59 元/股。其中将其所持公司
79,000,000股通过大宗交易转让给新新零售基金二期;其余交易系通过协议转让
方式完成。
西藏信托将其所持公司 286,201,08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7%)转让给
新新零售基金二期,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59 元/股,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完
成。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 是□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违反《证券法》 否√
《上市公司收 购
管理办法》等法
律、 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规范
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 是□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六十三条的规定, 否√
是否存在 不得行
使表决权的股份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如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 不适用
《上市公司收购管
理办法》规定的免
于要约收购的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 不适用
人法定期限内不减
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信息披露义务人 1:张近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苏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2: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3: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代管理的 4 支信托计划)
2021年 7 月 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