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4 证券简称:苏宁易购 公告编号:2020-026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收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满足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20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详细情况如下:
一、投资理财事项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持续增强公司短期现金的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更好的财务收益,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本性开支需求,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2、投资额度
零售企业经营周期性较强,现金流阶段性波动较大,本次公司对外投资理财额度为 120 亿元(含),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对外投资理财的额度不超过 120 亿元(含)。
3、资金来源: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授权实施期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内有效。
5、资金投向
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各类金融债(含次级债、混合资本债)、央行票据、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如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集合债券、资产支持票据(AB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资产支持证券、金融机构优先股等固定收益类产品;
购买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保本型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
理财产品,该类理财产品一般以银行同业存款,金融债、国债、高信用等级的公司债、中期票据以及其他高流动性、固定收益类产品如债权资产、收益权资产、票据资产等产品作为投资标的,风险较低,流动性较强。
上述资金投向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风险投资的规定及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不会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基金投资、期货投资,以及以其为投资标的的证券投资产品。
6、江苏苏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公司在其开展理财业务,其他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对象均为具有保本型或者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型产品,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此外也存在由于人为操作失误等原因可能引致的相关风险。
2、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已经制订了《重大投资与财务决策制度》、《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等与投资理财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具体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1)资金投向的确定
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资产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明确内部审批程序
投资理财事项具体由公司资金管理中心负责,指派专人根据市场行情,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具体投资理财方案,包括提出投资配置策略、额度的建议、理财产品的内容审核和风险评估,选择合作金融机构,制定理财计划,筹集安排理财资金,实施理财计划等。相关投资理财安排经资金管理中心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法务中心负责人、总裁、董事长审批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将加强市场的分析和调研,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
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严格控制风险。
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投资情况。
三、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重大投资及财务决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为不超过120 亿元(含),该理财额度占公司 2018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 14.83%,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管理层将获得授权,负责对本次投资额度内具体投资事项的审批。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不超过 120 亿元(含)进行投资理财,加强短期现金管理。本次投资理财额度是在满足公司日常运营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出的,具体实施时,公司将结合销售资金回笼情况,提前规划,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需求以及主营业务正常运作的前提下开展投资理财事项。通过合理规划资金,开展投资理财,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财务收益;同时投资标的选择具有保本型理财产品或者高流动性、低风险的固定收益类产品,加强安全性管理,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意见
1、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资本性开支等基础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尤其是短期的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且不涉及募集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内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内容发表了独立意见,该事项决策
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资金规模不超过 120 亿元(含),在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管理层提交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进行审议,就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 120 亿元(含)的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资金效益,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投资理财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