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股价走势及财务状况,公司于2018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157、2018-158号公告)。2019年1月11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公司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中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
根据《公司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宁易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修订《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预案》的相关内容修订。
独立董事:沈厚才、柳世平、方先明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