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
2022 年 2 月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 指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 指 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报告
海特高新、公司、上市 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本激励计划、激励计 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划、本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公
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有资格获授一定数量股票期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核心骨干人员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时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上市公司股
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等待期 指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激
行权 指 励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海特高新股
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
行权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海特高新提供,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遗漏、虚假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负责。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海特高新股东是否公平、合理,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不构成对海特高新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报告系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基于以下基本假设而提出: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五)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按照本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六)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7 月 13 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并
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至 2021 年 7 月 22 日通过公司官网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
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在公示期间,公司未收到员工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提出
的异议。2021 年 7 月 23 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监事会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1 年 7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确定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 2021 年 8 月 16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69 名激
励对象授予 1,281.45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2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确定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0 名激励
对象授予 311.63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12.55 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宜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来源及种类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人民币 A 股
普通股股票。
(二)预留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三)预留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预留行权价格为 12.55元/份。
(四)预留授予对象及数量
本激励计划向 100 名对象授予 311.63 万份预留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总量的 占目前总股本
(万份) 比例 的比例
核心骨干及其他员工 311.63 19.56% 0.42%
合计 311.63 19.56% 0.42%
注:1、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相关时间安排
(一)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个月。
(二)等待期
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至预留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为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三)可行权日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
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本文所指“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满 12 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 24 个月
内分二期行权。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预留授予第一个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个月后的
行权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 50%
起 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第二个 自预留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个月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