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1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2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以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2021年2月4日刊载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1-007)。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公司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2021年3月23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5,551,0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549%,最高成交价为13.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1.93元/股,成交金额为195,215,239.16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实施过程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敏感期、回购数量和节奏、交易委托时段的要求,对照《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1年2月5日)前五个交易日(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2月4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64,705,60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16,176,400股)。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