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3 证券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1-002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32%;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计算,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且回购总股份数量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股东目前尚无减持计划。
3、风险提示:
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本次回购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此次回购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
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2021年2月1日,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建立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表现、财务状况等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价格区间。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的条件下,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1.32%;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计算,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价格区间。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负债合计322,785.87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5.12%;至2020年9月30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421万元。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资金金额及资金来源对公司资产负债率、有息负债率及现金流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实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风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
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1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计算,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5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6%;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上限20,000万元及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计算,若全额以最高价回购,公司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1,000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1.32%。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下限1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73,132,936 9.66% 78,132,936 10.32%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3,658,067 90.34% 678,658,067 89.68%
总股本 756,791,003 100% 756,791,003 100.00%
2、若按照回购股份的金额上限20,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 73,132,936 9.66% 83,132,936 10.98%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83,658,067 90.34% 673,658,067 89.02%
总股本 756,791,003 100% 756,791,003 100.00%
上述拟回购股份在实施相关事项前不享有表决权且不参与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71.5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35.07亿元,至2020年9月30日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421万元。若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2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80%、5.70%。
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回购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本次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九)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本公司自查:
1、2020年12月14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LI ZAICHUN先生与青岛金水海特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李飚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LI ZAICHUN先生以人民币19.33元/股的价格向受让方合计转让其持有的海特高新63,456,1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公司总股本的8.3849%。2020年12月25日,公司收到李飚及LI ZAICHUN先生提供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本次协议转让股份的过户日期为2020年12月24日。
2、除上述减持事项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未发现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上述单位或人员目前尚无减持计划,如回购期间有增减持计划出现,本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提议理由,提议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提议人为本公司董事长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