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20-013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在投资风险可控以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
(二)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一年)、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包括保本型理财产品、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不包括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标的。公司购买的投资产品不得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三)有效期
授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
额度和有效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超过额度需要及时提交公司权利决策机构审批。
(五)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六)资金来源
公司生产经营中闲置的自有资金。
(七)信息披露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关联关系
公司与拟购买投资产品的金融机构无关联关系。
二、前十二个月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止 2020 年 3 月 30 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购买银
行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等)的累计金额为 85,000.00 万元,期间获得投资收益 130.46 万元。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等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进行投资决策,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影响的风险,实际投资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投资标的,选择购买安全性高的投资品种。
2、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
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确保公司股东知情权。
四、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2020 年 3 月 28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会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前提下,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