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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特高新: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9-11-14

股票代码:002023 股票简称:海特高新 公告编号:2009-034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或取消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9 年11 月13 日上午10:00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0 号文翰宾馆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飚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4,649,53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88,139,561 股的44.993%。董事长李飚先生主持了本次股
    东大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汪华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题进行,无否决或取消
    提案的情况,也无新提案提交表决。经与会股东逐项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与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管委会签署投资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84,649,530股,其中赞成票
    84,649,5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汪华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2
    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海特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