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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科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2-07-01

*ST科华: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ST科华          公告编号:2022-041
债券代码:128124            债券简称:科华转债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6 月 3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上海市徐汇区钦州北路 1189 号公司本部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主持人:董事长周琴琴女士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98,062,8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9.06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12,411,613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3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06 人,代表股份数合计为 14,465,1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1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053,5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9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12,411,613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132%。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与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8,814,7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458%;反对 9,564,7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79%;弃权 2,094,9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3%。

    公司独立董事陆德明先生、CHEN CHUAN 先生、张屹山先生、夏雪女士向董
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代表夏雪女士在公司 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与会股东未对独立董事述职提出异议。

    2、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8,814,765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4458%;反对 9,564,73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79%;弃权 2,094,9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63%。

    3、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96,707,6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385%;反对 11,589,1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03%;弃权 2,177,6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1%。

    4、审议通过了《2021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96,700,2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5318%;反对 11,602,81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027%;弃权 2,171,3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654%。

    5、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6,548,9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4468%;反对 1,867,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02%;弃权 2,058,2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3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0,539,7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2.8628%;反对 1,867,2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9084%;弃权 2,058,2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4.2288%。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和向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6,656,6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5442%;反对 1,731,6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74%;弃权 2,086,1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83%。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541,6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97%;反对 3,742,3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876%;弃权 2,190,4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7%。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4,533,4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223%;反对 3,756,0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00%;弃权 2,184,9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78%。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04,521,11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6111%;反对 3,762,88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061%;弃权 2,190,4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27%。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290,6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181%;反对 1,005,1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098%;弃权 2,178,6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2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281,40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9904%;反对 1,005,11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9485%;弃权 2,178,6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5.0611%。

    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免去鲁君四先生非职工代表监事职位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9,525,604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11%;反对 948,8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8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选举谢岚女士为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473,29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834%;反对 912,21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7%;弃权 2,088,913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09%。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所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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