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2 证券简称:科华生物 公告编号:2020-056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获 2020 年 6 月 29 日召开的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
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不包括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量),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在本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后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公司实施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限售期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回购等情形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按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今,公司因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公司总股本由514,671,493股增加至514,776,793股。根据“现金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本次以514,776,7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3,460,491.55元。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保持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514,776,793股为基数,其中回购股份0股,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585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65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7月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0年7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0年7月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47 珠海保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01*****415 唐伟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0年7月1日至登记日:2020年7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和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再次进行调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履行调整程序并披露。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钦州北路 1189 号
咨询联系人:王锡林、宋钰锟
咨询电话:021-64850088
传真电话:021-64851044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