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1 证券简称:ST 中捷 公告编号:2021-034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1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7)。
2.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17: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兴港东路 198 号公司综
合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投票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黎曙先生
(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代理人共计 13 名,代表股份共计
244,547,84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5543%。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 名,代表股份共计
242,691,18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5.284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0名,代表股份共计 1,856,6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699%。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 11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1,987,95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890%。
(七)公司部分董事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金榜律师、卢飞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讨论《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724,886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546%;反对 1,814,75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421%;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00%;反对
1,814,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875%;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讨论《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2,724,886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546%;反对 1,814,75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421%;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00%;反对
1,814,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875%;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2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讨论《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42,729,086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563%;反对 1,814,75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421%;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现场
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13%;反对 1,814,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87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讨论《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42,733,086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579%;反对 1,814,75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4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25%;反对 1,814,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8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讨论《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720,886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529%;反对 1,814,75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421%;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占现
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988%;反对 1,814,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875%;弃权 1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13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讨论《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729,086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563%;反对 1,814,75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421%;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现场
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9,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5113%;反对 1,814,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875%;弃权 4,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201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讨论《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724,886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546%;反对 1,814,75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421%;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6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3000%;反对
1,814,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875%;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25%。
表决结果: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八)审议讨论《关于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733,086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579%;反对 1,814,75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4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25%;反对 1,814,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8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讨论《关于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42,733,086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2579%;反对 1,814,757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742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现场投票及网
络投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7125%;反对 1,814,75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1.28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金榜律师、卢飞燕律师出席会议并见证。见证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四、备查文件
1.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关于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