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3年8月14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京新药业”)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号)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8,126,672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99,999,993.1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90,400,357.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7年8月4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72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
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与结余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05,000.00 104,040.04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110,000.00 109,040.04
2022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91,440.01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25,362.59万元(含利息收入),其中尚未到期用于购买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为1.3亿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一)投资额度
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3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
金)。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2)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上述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五)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保荐机构出具相关的核查意见。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购买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报告期内金融理财及相关的损益情况。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的情况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理财的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和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低风险理财投资,可以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行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
(二)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度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金融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
(三)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京新药业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3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