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203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2年6月10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关于 注销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的 有关条款进行修订。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905,318,938 元。 861,029,140 元。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
营范围:片剂(含头孢菌素类、抗肿瘤类)、范围:药品生产业务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硬胶囊剂(含头孢菌素类)、颗粒剂(头孢菌 证》。化工中间体(不含危险品)的生产销售,素类)、口服混悬剂(头孢菌素类)、粉针剂 新产品开发及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头孢菌素类)、生物工程产品[地衣芽孢杆 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
菌活菌胶囊(硬胶囊剂)、地衣芽孢杆菌活菌
胶囊(颗粒剂)、地衣芽孢杆菌活菌胶囊(片
剂)]、合剂(含外用)、口服液(含外用)、
口服溶液剂。化工中间体(不含危险品)的生
产销售,新产品开发及技术转让,经营进出口
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905,318,938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 861,029,14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股为 905,318,938 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为 861,029,140 股,没有其他种类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 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披露。证券公司因包销公司新股发行,购入 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 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
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自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 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 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
性质的证券。 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诉讼。 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
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
点为:浙江省新昌县公司所在地。 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办事机构所在地,具体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地点将于股东大会召开通知中明确。
召开。公司还应当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
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 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别决议通过: 别决议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
(三)本章程的修改; 和清算;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三)本章程的修改;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资产 30%的; 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五)股权激励计划; 资产 30%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六)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以及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
项。 重大影响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
项。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七十八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股东,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下 东,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是下列列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应当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事项:
(一)提名、任免董事;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二)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 (四)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调整、
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 决策程序、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以及利润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分配政策是否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五)需要披露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
(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 (不含对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