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53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 年 9 月 17 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
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3.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1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止。该事项在董事
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0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8月实施了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7,567,567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9,995.8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959,969.41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040,026.39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8月23日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35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按《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元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号
1 年产 30 亿粒固体制剂产能提升项目 361,531,700.00 275,040,026.39
序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入总额
号
2 年产 50 亿粒固体制剂数字化车间建 286,386,400.00 220,000,000.00
设项目
合计 647,918,100.00 495,040,026.39
截至2021年8月23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95,358,486.37元(包含暂未支付的发行相关费用),未发生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公司的业务拓展、日常经营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推进。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流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 3.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
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即 2021 年 9 月 17 日起至 2022
年 9 月 16 日止。
(二)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9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核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实施,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3.6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实施,期间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置的情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 3.6 亿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四)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 12 个月,并已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