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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3-30

京新药业: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3月27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653,070,206.69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 538,944,370.36 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53,894,437.04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 781,032,091.65 元,减去2019年度分红款 231,942,975.98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1,034,139,048.99元。

  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661,217,978 股[注]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50 元(含税),合计派发 231,426,292.30 元,公司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 股本溢价”的余额。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注:公司现有股本 705,507,776 股,其中股份回购库存股数量为 44,289,798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
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 2020 年度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9,364,224股,交易资金200,985,600.00元(不含交易费用)纳入公司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公司 2020 年度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 432,411,892.30 元(含 2020 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二、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是相匹配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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