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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关于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0-12-01

京新药业:关于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3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
            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9 年 10 月15日召开 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2019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对高管参与对象名单及出资情况等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鉴于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年度计划”)
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法定锁定期将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届满,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要求,现将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9年12月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特殊机构及产品证券账户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
划”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开立的账户名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即为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已于2019年11月29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受让1,496,565股公司股票,过户价格10.19元/股(不含交易费用),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0.21%。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 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92)
    二、 本年度计划法定锁定期届满后的后续安排

  根据《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本年度计划长期存续,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年度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至账户内份额全部分配完毕。本计划锁定期不少于48个月,其中,法定锁定期为12个月。法定锁定期内,员工持股计划不得进行交易、不得买卖股票,持有人所持份额在各期计划锁定期内不得变动。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法定锁定期将于2020年12月2日届满,法定锁定期届满后,将由管理委员会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等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

    三、本年度计划的存续期、变更及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年度计划长期存续,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年度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至账户内份额全部分配完毕。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年度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年度计划的变更须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年度计划的存续期内,本年度计划的变更、终止,须经管理委员会会议审议、提交持有人大会通过后,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二)若因任何原因导致公司发生控制权变更,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本年度计划必须终止;退出时持有人提取其个人出资、公司配资和两部
分资金对应损益;

  (三)法定锁定期(即12个月)满后,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年度计划可提前终止;

  (四)若本年度计划在存续期内无法满足分配资金需求,则本计划自行终止;
  (五)锁定期满后,本年度计划仅持有现金时,本计划可由管理委员会决定终止;

  (六)若共同成长计划终止,则本计划将相应终止。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年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O年十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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