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11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9月16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不超过4.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详细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924 号)的核准,公司于 2017 年 7 月 28 日非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8,126,672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21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99,999,993.12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等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90,400,357.02 元。上
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 4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7]第 ZA15725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本次募集资金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元) 募集资金投入额(万元)
1 研发平台建设项目 105,000.00 105,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5,000.00
合计 110,000.00 110,000.00
鉴于研发平台建设项目需按计划分步建设,因此期间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闲
置的情形。因此,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运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
二、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将不超过3.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项决议于2019年9月9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19年9月10日起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从2019年9月10日起至2020年9月9日止。按相关规定,公司已于2020年9月9日前将该笔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帐户。
截止2020年8月31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实际使用43,615.23万元,尚未使用的募资余额为69,896.66万元(含利息收入)。
三、本次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2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占募集资金净额的38.52%,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预计期间可使公司节省财务费用约550万元。公司承诺到期将及时归还到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
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预期,公司将及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归还募集资金。
公司在过去十二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2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该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监事会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4.2亿元(全部为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此事项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平安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 O 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