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0082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7 日召开
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议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进展情况
自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之后,公司已开始准备推进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尚未成立。
三、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
鉴于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公司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决定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四、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股本总额、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将根据发展需要、监管政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合适的方式,努力建立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推出新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可能。若发生相关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决定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取消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前,就提请董事会审议《关于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认为该议案的内容的修订符合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也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可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公司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符合监管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经审慎审查,我们一致同意终止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综合考虑了目前监管政策和资本市场环境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发展战略、经营规划等方面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