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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11-27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9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9 月 25 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10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2019 年 11 月1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对高管参与对象名单及出资情况等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已回购的股份。

    公司分别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 2018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
分社会公众股,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份回购事项的议案》,对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方
案进行部分内容修订。截止 2019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已累计回购的股份数量为
4437.9114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12%,本次回购尚未全部完成。待本次回购
完 成 , 公 司 将 于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相关回购情况。


    二、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29,543,457.00 元,资金来源为员工
自筹资金和公司的奖励基金。其中,员工的自筹资金为 20,680,420.00 元,公司的配套奖励基金为 8,863,037.00 元,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的配套奖励基金的比例为 7: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员工实际认购总份额未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总份额。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

    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除此以外,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根据《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如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 10.19 元/股价格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共受让股份 2,899,2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

    2、本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19 年 11 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所持有的 2,899,259 股公司股票已于 2019 年 11 月 25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
至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 2,899,2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0%。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剩余回购股份将依据相关规定将其作为未来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根据《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本员工持股计划长期存续,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其中,法定锁定期为 12 个月,自公司公告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法定锁定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得买卖股票。


    公司将持续关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