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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20 深市 京新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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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告日期:2019-11-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证券代码:002020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

  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本年度计划系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或“公司”)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二、公司已于 2019 年 10 月 15 日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2019 年 11 月 19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购买价格进行调整、对高管参与对象名单及出资情况等部分内容进行更新和修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下简称《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对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内容的调整更新,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良好预期,本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四、本年度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方式。

    五、参加本年度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生产、研发、营销和行政等核心骨干人员,不超过97 人,具体参与人数由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六、本年度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公司计提的配套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本年度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47 万元,员工的自有资金与公司计提配套资金的比例为 1:1.5。


    七、以本次董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前一日的收盘价 10.19
元/股测算,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约为 151.81 万股,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约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 72487.20 万股的 0.21%,具体股票总数量以员工实际认购额度为准。本年度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股票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八、如股份来源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本年度计划持有人受让回购股票的价格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 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收盘价。

    九、本年度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十、本年度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十一、公司实施本年度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

    十二、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目录


声明......2
特别提示......2
目录......4
释义......5
第一章  总则......6
第二章  本计划的持有人......7
第三章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认购价格......8
第四章  本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10
第五章  本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12
第六章  本计划的持有人会议......13
第七章  本计划的管理委员会......15
第八章  本计划的管理模式......18
第九章  本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处置...... 19
第十章  本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21
第十一章公司融资时本计划的参与方式......23
第十二章本计划的风险处置预案......24
第十三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25
第十四章本计划履行的程序......26
第十五章其他......28

                        释义

本年度计划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京新药业、本公司、公司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标的股票            指  京新药业股票

      共同成长计划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

 《共同成长计划(草案)》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成长计划(草
                                  案)》

    本年度计划、本计划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成长计划之2019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持有人、参与对象、参与人    指  参加本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指  本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指  由本计划全体持有人推举产生的日常管理机构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劳动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指导意见》          指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

        《指引》            指  《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 指引第 4 号
                                  ——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章程》          指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本期计划的部分合计数在尾数上可能因四舍五入存在差异


                    第一章  总则

    本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公司员工与公司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本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四)长期服务原则

    鼓励核心人才长期留存、长期服务,形成激励员工的长效机制,实现公司核心人才和业绩经营的长期稳定。

    (五)利益捆绑

    确保员工和公司的利益实现紧密捆绑、高度一致。

    二、本计划的目的

    (一)加强公司利益与员工利益的长期绑定,确保员工自觉推动公司持续发展,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股东创造长远持续的价值。

    (二)强化内部激励,积极应对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鼓励核心人才长期扎根服务于本公司,确保公司人才梯队健康稳定。

    (三)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  本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本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计划的人员范围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生产、研发、营销和行政等核心骨干人员,不超过 97 人,具体参与人数由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所有参与本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均需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本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任一持有人持有
的本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本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三、本年度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参与对象的具体名单经公司董事会确定,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认购价格

    一、本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公司计提的配套资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本年度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 1547 万元,员工的自筹资金与公司计提配套资金的比例为 1:1.5。

    二、本计划的股份来源

    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已回购的股份、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等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方式。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8 年 3 月 2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以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预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
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于 2018 年 3 月 16 日披露《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法律意见书》。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