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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020 深市 京新药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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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9-24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6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
    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合同》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的最终面积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同》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2019 年 9 月 22 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招商引资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滨海管委会”)签署《医药健康全产业链生产基地项目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在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医药健康全产业链生产基地。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如下:

  一、投资项目概况

    为了提升公司在原料药、高级医药中间体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在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绿色化工园投资新建医药健康全产业链生产基地(原料药、医药中间体为主),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000 亩,总投资约 40 亿元,分期、
分阶段实施。通过前期沟通协商,公司拟与滨海管委会签署《医药健康全产业链生产基地项目合同书》,首期新建 4820 吨医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生产线及污水处理、办公楼等配套设施。项目名称和建设内容最终以相关政府主管机关的批准文件为准。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投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投资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进展,依据法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山东省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3、与公司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拟签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 项目名称:医药健康全产业链生产基地。

    2. 项目建设内容:首期建设年产 4820 吨医药原料药及高级中间体生产线,
涉及办公楼、生产车间以及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条件成熟后,建设医药制剂生产线。

    3、项目用地:项目总用地面积约 1000 亩,其中一期用地约 500 亩,实行总
体规划、分期供地,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

    4、项目建设要求:项目总投资 40 亿元,项目建设容积率、投资强度按照
2019 年开发区政策要求执行。项目总建设周期为 6 年,乙方须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各项验收并正式投产。

    5、甲方主要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项目用地土地平整,并将项目的供蒸汽、供天然气、供水、供电、通讯、道路等基础设施配套至项目用地红线。
 (2)协助乙方办理项目立项、环评、安评、消防、土地出让、规划、建设等手续。

 (3)负责落实乙方需要的能源和环境容量指标。
 (4)依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落实乙方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乙方主要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15 日内,在甲方辖区内完成项目公司工商注册、税务登记。

 (2)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乙方按项目用地 2.5 万元/亩的标准向
甲方缴纳项目开发保证金,保证金在该期项目取得项目土地使用权后无息返还。 (3)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日内向甲方提出用地申请,并依法依规按期参与竞拍。
 (4)自乙方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3 个月内乙方未动工建设或按照合同约定在项目建设周期之内项目未见明显建设,视为乙方造成项目土地闲置,甲方有权解除项目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对乙方该闲置土地进行处置。

    7、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经守约方书面催告仍拒不履行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按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8、其它:

    (1)合同为双方签订的招商引资合同,仅限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乙方不得以合同的名义向第三方从事非法融资、预收保证金等行为。

    (2)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签署合同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

    1、本次签署合同的目的

    此次签署合同主要是投资新建公司原料药生产基地,提升公司在原料药、高级医药中间体的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

    2、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促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出让程序,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度经营业务不构成重大影响,但对公司长远发展会有积极影响。
    3、存在风险
 (1)本次《合同》涉及的项目土地使用权的取得需要通过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的最终面积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合同》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等数值为预估数,项目建设、投产及生产经营需要一定的时间,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项目推进进展,依据法规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提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拟签署的《医药健康全产业链生产基地项目合同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