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41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于2018年2月13日启动回购社会公众股事项,截至公告日,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37,778,714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实施的分配基数687,093,286股为已扣除回购股份数额。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7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687,093,28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2.7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不转增不送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
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开立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37,778,714股公司股票,为了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承诺不进行回购。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本期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06,127,985.80元=687,093,286股×0.30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股现金红利应以0.284,365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0.284,365元/股=206,127,985.80元÷724,872,00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284,365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5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5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5月2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5月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1*****777 吕钢
2 08*****925 京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 01*****780 王能能
4 01*****781 王光强
5 00*****933 陈美丽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0日至登记日:2019年5月2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咨询地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咨询联系人:金志平、张波
咨询电话:0575-86176531
传真:0575-86096898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