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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27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9年4月25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8年度实现净利润370,036,653.03元(合并报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净利润261,068,864.80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6,106,886.48元,加上上年度转入本年度可分配利润642,197,723.58元,减去2017年度分红款143,008,517.72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累计843,118,972.41元。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其余可分配利润转入2019年度,不送股不转增。(注: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将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分配基数。)

  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通过股份回购证券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778,714股,按公司总股本724,872,000股扣减已回购股份37,778,714股后的股本687,093,28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现金分红总金额为206,127,985.80元(含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公司2018年度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267,342,587.29元(不含交
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纳入公司2018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含其他方式),公司2018年度实际拟分配现金红利共计473,470,573.09元(含2018年度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公布后至实施前,公司股本如发生变动,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送红股比例、转增股本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在公司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总额。

    二、董事会关于分配预案的情况说明

  1、本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长提议、董事会提交。2018年度,公司主营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利润与经营现金流同步增长,同时充分考虑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拟定本利润分配预案。

  2、本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是相匹配的,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该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做出的承诺以及公司的分配政策,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3、截止公告日,公司有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中,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过去12个月内存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形,在未来12个月内也有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且兼顾了公司与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