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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新药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1-12-21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104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12
月 13 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18 日在公司综合楼贵宾会议室
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
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吕钢先生主
持,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北
京顺达四海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目标资产的议案;公司同意以 4000 万元的价格收
购目标资产。详见公司 2011049 号公告。
    2、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和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发表了如下意见:本保荐机构
认为京新药业本次修订的《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在
内容和修订程序上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具备合法性。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修订也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
修订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生效,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修订后《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
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募集
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内容合法;其中第十四条第四款有关“公司根据实际情
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项目中部分工程款及设备款时,应取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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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的收款收据,支付完毕后,公司根据支付清单将款项从募集资金户转到一
般存款户,并做好相应会计核算工作。”的规定亦未违反上述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能更有效使用公司募集资金、节约公司财务费用,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修订。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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