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9-080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00.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0.49%。2、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为60名。
3、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04月24日,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04月0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及核心骨干等人员以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授予人数217人,授予
价格6.76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19 年 04 月 04 日至 2019 年 04 月 13 日,公司通过内部 OA 系统发布
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
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04 月 19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30)。
3、2019年0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0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3)。
4、2019年0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05月9日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6.76元/股调整为6.66元/股。同时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05月22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05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5、2019 年 6 月,公司完成了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
工作,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验资过程中,2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股份数 7.0 万股,公司最终向 212 名首次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
2,393.00 万股,授予价格 6.66 元/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9 年 06 月 19
日,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06 月 18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
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
6、2019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 5 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及 1 人因退休离任并申请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并
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 2019 年 10 月 25 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7、2019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19年12月16日为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授予60名激励对象6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66元/股,同时同意回购1名离职员工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并进行注销。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12月1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登记情况
1、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9年12月16日。
2、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66元。
4、授予数量:600.00万股
5、授予人数: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60人,包括公司董事、核
心研发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其他人员,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预留部分)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预留限制 占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占预留授予日总股本
性股票数量(股) 票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周本余 董事 500,000 8.33 0.04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
员、业务人员等(59 人) 5,500,000 91.67 0.45
合计 6,000,000 100 0.49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
舍五入所造成。
7、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8、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完成授予,因此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
授予部分一致,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
个月。
本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
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40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30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
注销。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19 年完成授予,
因此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与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
予部分一致,为 2019-2021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授予
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