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393.00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
1.98%。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212名。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9年6月19日。
2019年4月24日,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19年0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9年5月22日。
2、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6.66元。
4、授予数量:2,393.00万股
5、授予人数: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共212人,包括公司董事、高
励其他人员,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
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首次授予不含预留部分)
获授的限制性股 获授限制性股票占 占公告前总股本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授予总数的比例 比例(%)
(%)
1 张颖霆 董事、副总经理 1,800,000 6.01 0.15
2 林行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00 5.01 0.12
3 叶依群 董事 1,330,000 4.44 0.11
4 喻海霞 财务总监 1,350,000 4.51 0.11
5 冯德崎 董事、董事会秘书 1,380,000 4.61 0.11
其他核心管理人员、核心研发技术人
员、业务人员等(207人) 16,570,000 55.36 1.37
预留 6,000,000 20.05 0.50
合计 29,930,000 100.00 2.48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
入所造成。
6、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
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第一期解除限售 交易日当日止 40
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第二期解除限售 交易日当日止 30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第三期解除限售 交易日当日止 30
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期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期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审计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敦高值并剔除本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分为四个档次,各考核档次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91-100分 81-90分 71-80分 70分以下
解除比例 100% 80% 60% 0
注: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之和。
8、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2019年4月01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4月24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拟向217名股权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2,400万股,授予价格为6.76元/
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2019年5月9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授予价格由6.76元/股调整为6.66元/股,同时确定2019年5月22日为授予日,拟向217名股权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2,400万股。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款验资过程中,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涉及股份数7.0万股,公司最终向212名首次激励对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2,393.00万股,占授予前上市公司总股本1.98%。除上述情况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前次董事会审议情况一致。
二、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6月12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B11724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至2019年6月11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截至2019年6月11日止,股东张颖霆等212位自然人股东向贵公司实际缴入股款人民币159,373,800.84元(大写:壹亿伍仟玖佰叁拾柒万叁仟捌佰元捌角肆分),出资均为货币资金。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23,930,0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135,443,800.84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1,206,974,577.00元,股本为人民币1,206,974,577.00元。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