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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帆医药: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3


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医药        公告编号:2019-042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05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5月22日,并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400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76元/股。

  3、本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17人,包括如下人员: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

  (3)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研发技术人员;

  (4)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业务人员;

  (5)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也不包括《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不适合成为激励对象的
人员。

    4、授予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000万股,约占本计划公布当
日公司股本总额1,206,974,577股的2.49%。其中首次授予2,400万股,约占本激励
计划公布当日公司股本总额的1.99%;预留60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当日公
司股本总额的0.50%,预留股份数量占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

    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
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
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比例不
超过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20%。

    5、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
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
偿还债务。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计划的原则回购
注销。

    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第一期解除限售  交易日当日止                                            40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第二期解除限售  交易日当日止                                            30

                自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起至首次授予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第三期解除限售  交易日当日止                                            30


    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
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出,则预留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

第一期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

第二期解除限售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
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业绩考核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
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审计
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敦高值并剔除本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
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
标与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0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考核
年度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预留部分各期业绩考

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0%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营性损益的净利润敦高值并剔除本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个人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上一年度公司达到上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以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达标的前提下,才可解锁。具体解锁比例依据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按照《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现行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个人绩效考核分为四个档次,各考核档次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考核评级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考核结果      91-100分        81-90分        71-80分        70分以下

  解除比例        100%            80%            60%            0

  注: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解除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率的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9年4月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2、2019年04月04日至2019年04月13日,公司通过内部OA系统发布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未有针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19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监事会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19-030)。

  3、2019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所有核查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具体详见公司2019年4月25日登载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2)、《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9-033)。

  4、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天衍禾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关于亿帆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
财务顾问报告》,具体详见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