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4-14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序号 原文 修订后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第一百零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
列基本条件: 列基本条件:
…… ……
( 二 ) 具 有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发 (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1]102 号《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令第 220 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1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性; ……
……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
(五)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司 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 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公司
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第一百零九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
立董事: 立董事:
2 …… ……
(四) 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 (四)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列举情形的人员; 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五) 为公司或附属企业提供财务、 属;
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六)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
(七)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的人员;
(六)为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或者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
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
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
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一十条 第一百一十条
…… ……
独立董事最多在 5 家上市公司兼任独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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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 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
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 第一百一十一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
举和更换 选举和更换
…… ……
(五)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 (五)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事相同,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但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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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任 会提出对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
期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 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
前免职的, 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 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
事项予以披露。 立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六)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上市公司董事 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会提出对不具备独 立董事资格或能 届满前,无正当理由不得被免职。提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上 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独立 事项予以公告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
董事的质疑或罢免提议。 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规定不得担 作出公开声明。
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 (六)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满前,无正当理 由不得被免职。提前 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 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予以公告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 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 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声明。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或者专
(七) 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 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 合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或者独立董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 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独立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
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 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
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成员 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或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或公司章程规 选。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该独立定最低人数的,在改选的独立董事就任 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前,独立董事仍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
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履行职务。董事
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改选
独立董事,逾期不召开股东大会的,该
独立董事可以不再履行职务。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
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 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
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 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
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事的职权外,还具有以下特别职权:
公司重大关联交易、聘用或解聘会计师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
事务所,应由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 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
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议 会;
5 召开董事会会议和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应由二分之一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经全体独立董事同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
意,独立董事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 独立董事行使本款第(一)项至第(三)
正常行使,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 项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
露。 数同意。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持续
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关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一)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 还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
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条和第二十八条所列事项相关的董事
发表独立意见: 会决议执行情况,发现存在违反法律、
1、提名、任免董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6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或者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4、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 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并可以
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 要求公司作出书面说明。涉及披露事
300 万元或高于公 项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5%的借款或 公司未按规定作出说明或者及时披露
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 的,独立董事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证
措施回收欠款; 券交易所报告。
5、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6、公司关联方以资抵债方案;
7、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
案的;
8、公司分红政策变更或调整;
9、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
益的事项;
10、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
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
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
见及其障碍。
(三)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
项, 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
公告, 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
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
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五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
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如 有效行使职权,公司为独立董事提供
下必要的条件: 如下必要的条件:
(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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