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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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八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容诚审字[2024]100Z0897 号),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41,790,660.94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母公司按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14,179,066.09 元,加上母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 436,991,658.79 元,
减去 2022 年度分配现金红利 44,648,608.40 元,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519,954,645.24
元。
2024 年公司将加大创新业务投入和数字安全项目投资,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盈利水平和现金支出计划,为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拟以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80,431,909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现金红利 1.5 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 87,064,786.35
元,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期。2023 年末母公司资本公积余额358,902,271.42 元,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公告披露日至本次预案具体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影响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案》。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以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及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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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状况、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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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 事 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