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2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工中路 8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楼水勇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260,681,793 股,占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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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总股份的 44.9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257,108,51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4.29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3,573,2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5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3,599,274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62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6,00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4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3,573,27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6156%。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60,663,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81,2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999%;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1%;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增加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260,663,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1%;
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9%;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3,581,27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4999%;反对 18,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5001%;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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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琰、孔舒韫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三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