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17 证券简称:东信和平 公告编号:2023-06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4 月 7 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上午 11:00
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光耀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监事郭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监事宋光耀先生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2022 年 度 监 事 会 工 作 报 告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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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2022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使用及有关的信息披露合乎规范,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求,交易公平合理,定价公允,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出具的关于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正、客观地反映了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内部控制、经营管理等情况,中国电子科技财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资质、内控建设、经营情况均符合开展金融服务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作出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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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提名周尧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补选非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对《监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3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2023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一日